香港天后鄧紫棋(G.E.M.)6月12日在社群平台宣布推出舊歌重錄的專輯《I AM GLORIA》,同時揭露自己和前東家「蜂鳥音樂」長達六年多的合約糾紛,他在這期間一毛版稅都沒有拿到。這不尋常的事件,讓大家眾人震驚不已。但如果想從公開信中找到些蛛絲馬跡,就會發現每個中文字都認識、但拼再一起確認人有看沒有懂。究竟這背後有什麼法律問題?舊歌重錄就真的能解決嗎?讓我們從以下幾點來一起快速解析吧!

一首歌的權利不只一種一首歌=錄音著作+音樂著作

一首音樂其實分成兩個獨立的權利:一個就是你所聽到的聲音,也就是錄音著作(又稱作母帶);另一個則是構築這首聲音曲譜、歌詞,也就是音樂著作(通常稱之為詞曲版權)。而這兩個權利,又有著截然不同的歸屬慣例。讓我們來一一拆解。

  •  錄音著作

首先是錄音著作,通常會被唱片公司或經紀公司「買斷」。根據《著作權法》中的「職務著作」或「出資著作」的規定,公司可以透過合約一次性取得製作人、錄音師、混音師、樂手、配唱等人的著作權,因此錄音母帶就成了公司的資產,不必再向這些參與者分版稅。

那歌手呢?狀況可能就要視個案而定了:有些可能是給一次性的唱酬(或是更慘沒有唱酬),之後便再無版稅的分配;有的也可能會依照經紀合約的拆成比例,在公司每次收到串流平台結算的錄音著作版稅後再分配給藝人歌手。

從鄧紫棋的公開信內容來看,他主張自己是演唱人應該獲得相應的版稅收入這點,可以推知其與蜂鳥音樂的合作模式,應該是應該是屬於後者,需要在收到母帶版稅後拆成的。

  •  音樂著作

相較於錄音著作,作詞、作曲人通常會以保有自己著作財產權的身份,參與歌曲後續的詞曲版稅分配。

國際型的唱片公司會有自己的詞曲版權公司(例如華納唱片與華納版權即為不同的公司,前者管理錄音著作、後者管理音樂著作)。而在臺灣,本土的唱片或經紀公司,多是在同個公司底下有詞曲版權部門。

就目前公開的詞曲版權資訊來看,鄧紫棋舊歌的詞曲版權在2019年前,可能仍是由蜂鳥音樂代為「管理」,並未移轉到新東家G Nation麾下。但根據最新的聲明,鄧紫棋合約期間創作的全部詞曲音樂著作的所有權在他們手上,若所言為真,這就是一份黑到發亮的經紀合約了!

至於編曲的部分因為與本案較無關係,本文就不過多著墨其參與版稅分配抑或領取一次性費用的討論,有興趣可以參照我在智慧財產權月刊的專文分析。

  • 那串流平台上的版稅怎麼分?

雖然一首歌少不了錄音著作和音樂著作,但由於在市場上對這兩者的經濟需求程度、以及投入資金成本的不同,在串流平台上因為點擊而獲得的版稅不會是五五平分,而是會以懸殊的比例分配給錄音、音樂著作的所有人。

以Spotify為例,串流平台會將收取的75%提供給權利持有人,其中約60%是屬於錄音著作持有人,僅15%屬於音樂著作權人。也就是說,哪怕鄧紫棋最終成功取回詞曲版權的管理權,仍有超過一半的收益可能會落在握有母帶的蜂鳥音樂手中,這也是公開信中提到要重錄舊歌的核心原因。

不只鄧紫棋,知名樂團蘇打綠,與前東家林暐哲也發生過類似的爭議。

重新錄製、上架舊歌,需要取得哪些權利呢?

讓我們從相關的權利結構出發,拆解在「舊歌重錄」與「重新上架」的過程中,究竟需要取得哪些法律授權,以及這些權利背後牽涉到哪些條件與限制,幫助大家更清楚理解,一首歌的「重生」在法律上到底有哪些鋩角。

  •  重製權

重新錄製一首歌,首先需要取得詞曲的重製授權(又稱作mechanical right)。雖然這些詞曲是由鄧紫棋本人創作,但由於她曾將作品的管理權限以「專屬授權」方式交給蜂鳥音樂,依照制度設計,蜂鳥音樂就可以以「著作權人」的身分來決定是否授權使用這些作品。

在這個制度之下,蜂鳥音樂能能以著作權人的身份管理鄧紫棋的創作。也就是說,即使是鄧紫棋親自創作的歌,只要蜂鳥不點頭,她也不能自行重新灌錄(白話文:你的孩子不是你的孩子)。

為了防止這種壟斷、阻礙文化發展的情形,中華人民共和國的《著作權法》第42條2項就規定,除非是著作權人聲明不許使用,不然想重新錄製已合法錄製的歌,可以不用經過詞曲權利人的許可,只要乖乖支付報酬就可以使用了。這也就是公開信中提到除了《新的心跳》、《童話休止符》這兩張專輯外,其他歌曲都可以不用經過蜂鳥音樂重新錄製的原因。

我國的《著作權法》第69條也有類似防壟斷的強制授權機制,但主管機關——經濟部智財局,就曾作出這類型重製物因為《著作權法》第70條「不得銷售至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外,而不得作為上架串流平台」使用的解釋,這在數位音樂早已無國界的今天,值得與時俱進、更新見解。

  • 公開傳輸

重製的部分解決了,但是上架串流同時還需用到公開傳輸權(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稱為信息網路傳播權)。

幸好,鄧紫棋在與蜂鳥音樂簽約之前,就已經將她詞曲作品的公開傳輸權,專屬授權給香港的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——「香港作曲及作詞家協會」(簡稱CASH,類似我國的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ÜST),因此蜂鳥音樂並無管理鄧紫棋詞曲公開傳輸的權利。

所以只要鄧紫棋取得 CASH 的授權,就可以合法將重錄版本的舊歌上架串流平台了,可喜可賀!

經過說明,是否瞬間明白瞭解背後的貓膩?如果讀完還意猶未盡,在《當代音樂人求生指南:版權、合約、產業的十堂法律課》這本書裡,會有更全面更詳細的介紹音樂法律相關的內容,期待與你們分享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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